北京2014年9月11日電 /美通社/ -- 近日,吳長江發表(biao)聲明(ming),回應王(wang)冬雷先生最近在網上的言(yan)論。文(wen)章(zhang)如下:
針對王冬雷先生最近在網上的言論損害了我形(xing)象的行(xing)為,我在此集中做一個回(hui)應。
一、王冬雷(lei)先生在媒體上說我(wo)賭(du)博,欠下巨額賭(du)債。
這是王冬雷先生對我個人形象的詆毀!他發布的錄音是剪輯的。對此,我只需要說一個簡單的生活邏輯。我要是真像他所說的,欠那么多賭債,可能我早就遭受該(gai)行為帶來的后(hou)果(guo)了。
二、關于商標使用(yong)權(quan)的問題
王冬雷(lei)先生公開指責(ze)我私下許可其(qi)他公司使用(yong)“雷(lei)士照明”商標,構成(cheng)關(guan)聯交(jiao)易(yi)。
商標許可,是由商標權利人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公司”)做為許可方作出的經營行為。我作為“惠州公司”董事長,對惠州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依法享有相應權利,這也是我的職責。而且這些公司獲取的商標許可是有償的,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經開始。現在只是經營管理行為下的一種合法遞延。這些早就有公告,王冬雷先生2012年以后才參與到“雷士控股”里來,其如此言論是極不負責任的。
三、關于我(wo)對“雷士”經營管理權的問題
“雷士照(zhao)明”是我(wo)從無到有(you)一(yi)步一(yi)個腳印創立起(qi)來的(de),如同我(wo)的(de)孩子(zi),我(wo)任何時候都不會拋棄她。有(you)人(ren)說(shuo)我(wo)將(jiang)“雷士控(kong)股(gu)”的(de)股(gu)權全部賣(mai)了(le)(le),換成(cheng)了(le)(le)“德豪潤(run)達”的(de)股(gu)票,因此(ci)說(shuo)我(wo)放棄了(le)(le)“雷士控(kong)股(gu)”。這(zhe)是局外(wai)人(ren)不知(zhi)道內情,所以有(you)所誤解。
2012年12月25日,我與王冬雷在《協議》里清清楚楚地約定。換股后,互不干涉對方的經營管理,在“雷士照明”中有關董事、董事長、總裁和管理層的提名,以及在運營管理和戰略、規劃等決策上,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潤達公司應當同意并支持吳長江先生的建議、提議并最終提交有關股東大會、董事會表決。相應地,吳長江先生亦在德豪潤達的經營管理上同意并支持王冬雷先生的意見,保證二公司利益的平穩實現。
四、我仍(reng)然是雷士照明的股(gu)東
我必須要說明,除了我與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潤達”協議安排一致行動人的方式來管控“雷士”外,我今天仍然是“雷士控股”的股東之一,我的股權結構分別為已經決議通過的(含期權)的2.4%和通過“德豪潤達”我的持股比例反射到“雷士控股”的5.13%。我(wo)個人的(de)(de)持股比(bi)例(li)比(bi)王(wang)冬(dong)雷個人在“雷士控(kong)股”的(de)(de)持股比(bi)例(li)還要高。
五、“德豪潤達”應當支付給我的一個多億港幣不翼而飛(fei),王冬雷(lei)作何(he)解釋
我(wo)(wo)(wo)(wo)和王冬(dong)雷(lei)的(de)換股是分別用現金按照約定購買對(dui)方上市(shi)公司的(de)等額股值來操(cao)作的(de),在(zai)(zai)“德豪(hao)(hao)潤達(da)”購買我(wo)(wo)(wo)(wo)的(de)“雷(lei)士(shi)控股”對(dui)價中,至今(jin)還有(you)一個多(duo)億港(gang)幣沒有(you)給我(wo)(wo)(wo)(wo),經過(guo)我(wo)(wo)(wo)(wo)委派的(de)律師核(he)對(dui),該筆款(kuan)項早已經從上市(shi)公司“德豪(hao)(hao)潤達(da)”公司賬(zhang)上支出,可是如(ru)今(jin)這筆款(kuan)項卻不翼而飛,律師正(zheng)在(zai)(zai)核(he)查,并會追究(jiu)相關方的(de)法律責任。
六(liu)、關于(yu)昨天下(xia)午“雷士控股”說我(wo)涉嫌“三宗罪的問題(ti)”
這個說法是公眾的一種(zhong)誤導。我這里有書(shu)證,2010年12月(yue)16日,重慶市南(nan)岸區(qu)人民政(zheng)(zheng)(zheng)府(fu)(以(yi)下簡(jian)稱(cheng)“南(nan)岸政(zheng)(zheng)(zheng)府(fu)”)、雷(lei)(lei)(lei)士照明(ming)控(kong)股(gu)有限(xian)公司、香港(gang)(gang)無(wu)極照明(ming)有限(xian)公司(以(yi)簡(jian)稱(cheng)“香港(gang)(gang)無(wu)極”)三(san)方簽署《雷(lei)(lei)(lei)士控(kong)股(gu)有限(xian)公司總部(bu)項(xiang)目(mu)招商協(xie)議書(shu)》。三(san)方約定(ding)(ding):南(nan)岸政(zheng)(zheng)(zheng)府(fu)出讓21.9畝土地給香港(gang)(gang)無(wu)極照明(ming)投資建設“雷(lei)(lei)(lei)士總部(bu)大廈項(xiang)目(mu)”。項(xiang)目(mu)建成(cheng)后,雷(lei)(lei)(lei)士將(jiang)中(zhong)國企業總部(bu)、結算(suan)中(zhong)心遷入大廈辦公。在達到(dao)約定(ding)(ding)的總產(chan)(chan)值(zhi)和納(na)稅額(e)度后,南(nan)岸政(zheng)(zheng)(zheng)府(fu)承諾給雷(lei)(lei)(lei)士控(kong)股(gu)優(you)惠政(zheng)(zheng)(zheng)策,例(li)如(ru),項(xiang)目(mu)冠名(ming)權、五(wu)年內高管個人所得(de)稅區(qu)級(ji)部(bu)份返(fan)還、政(zheng)(zheng)(zheng)府(fu)優(you)先(xian)采(cai)購雷(lei)(lei)(lei)士產(chan)(chan)品、協(xie)助推廣(guang)雷(lei)(lei)(lei)士產(chan)(chan)品、五(wu)年內企業稅款(kuan)區(qu)級(ji)部(bu)份90%補(bu)助。
因后來香港無極照明在興建“雷士總部大廈項目”中出現資金短缺,申請雷士方面借資,以滿足工程建設所需。但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沒有借款給無極照明,而是向銀行為無極照明提供擔保用于“雷士總部大廈項目”建設所需。同時,無極照明用在建項目向“雷士中國”提供了反擔保,現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價值已經超過十億元人民幣價值。這些貸款全部用于了“雷士總部大廈”,反映的是雷士照明的根本利益。這也被王冬雷說成是(shi)我涉嫌犯罪,這是(shi)沒有任何(he)法律(lv)依(yi)據的。
吳長江
二0一四年九月(yue)十一日